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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盖房质量出问题 农民急 大调解及时调处 双方喜

2015-03-19 16:25:17     稿件来源:河北法治网

  藁城区九门回族乡九门村村民底某盖新房,施工中使用了西四公村经销商韩某的建筑材料,过秋后发现地面、墙壁等地方水泥起沙,底某夫妇多次找经销商协商解决,未果。底某夫妇就产生了过急的想法,因农村盖房子不容易,底某身体长年有病,看病住院花了不少钱,为盖房又借了不少外债。

  所以就发生了底某夫妇到经销商韩某门市部闹事,并把门市部的两辆三马车和一辆摩托车扣押,底某扬言:如果不解决房子质量问题就和韩某同归于尽。

  九门乡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及时赶到现场,与镇干部、派出所、村民调会联合互动,通过说服教育,制止了双方的过急行为,防止了事件的扩大,并及时把当事人双方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以案说法,宣传教育,稳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一直工作到晚上8点多。底某夫妇把扣押的两辆三马和一辆摩托车在调解人员的监督下归还了韩某。

  事件是压住了,不及时解决会有反复,时间长了还不知道发生什么情况。调解人员通过研究决定,在事件未解决前,派出所控制事态发展,司法所负责调解工作和联系上级质检部门及时对底某的房屋进行质量检验。市质检专业人员初步对底某的房屋进行了检验,认为房屋的主体没问题,主要是地面墙壁外皮等有起沙现象,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调解解决。

  在检验结论的基础上,通过近5个半小时的调解,双方正式达成调解协议书。一是韩某一次性赔偿底某经济损失4000元整;二是协议生效后,双方互不追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在协议达成的当天下午,在派出所、司法所、村民调会的监督下双方履行了协议。
一起即将发生的民转刑案件在乡调解人员的及时调处下圆满的解决了。事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言归于好。

关键词:司法所,调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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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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