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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家“独唱”变多部门“合唱” 《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3月起施行

2024-01-18 10:17:25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网

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鲍娜军)1月1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司法局获悉,《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动员更多部门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石家庄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202号)的形式公布。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平台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保障与监督、附则。《办法》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是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查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人民调解、村居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和规范,以及重点服务保障对象;明确了具体举措引导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及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明确了机制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保障措施。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办法》规定定期组织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完善公众监督途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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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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