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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推进检务公开

2015-03-19 16:19:27     稿件来源:河北长安网

  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史建明副检察长宣读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的意见》,童建明检察长做了动员讲话。

  会议召开后,矿区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检察长赵志涛同志结合该院检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迅速向区委书记张旭作了详尽汇报。

  张旭书记充分肯定了该院在检务公开工作上所取得的成绩,对检察院坚持检务公开、务实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予以了高度赞赏。希望该院继续秉持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戒骄戒躁,发扬优良传统,努力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

  为切实推行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该院要求干警从依法治国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上级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领导指示和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院有关部署安排,努力打造“阳光检察”、“亲民检察”。

  二是注重在形式上丰富多彩。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案单位代表等座谈,在听取意见中宣传检务公开。采取制作宣传图板、设置宣传专栏和印发宣传小册子等方式,上街、下乡举办举报、信访和民行检察工作宣传日、宣传周活动,举办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采取建立检察院政务微博、向媒体投稿、播放电视新闻等方式,及时报道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大型活动和先进人物事迹等。

  三是内容上力求全面覆盖。坚持半年、年终向人大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汇报,经常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检查工作。在受理控申、举报时,将“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告知控申、举报人。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时,向其提交自侦案件立案标准、立案范围等资料。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捕理由说明书》时也送达案件被害人。要求办案人员在初查案件时必须填写《自律卡》附卷。要求办案人员在询问证人、被害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放《告知卡》,告知其在侦查或起诉阶段的权利义务。纪检监察人员到发案单位发放《回访卡》,宣传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硬性规定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等。邀请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公开处理重要涉检信访案件。在看守所设置宣传栏,宣传驻所检察职责。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揭露犯罪,宣传法制。在办公楼前设置电子显示屏,方便来访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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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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