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政法综讯

石家庄中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2015-03-19 16:00:47     稿件来源:

  日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石家庄中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将文明创建活动融于审判工作之中,积极深化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司法,并通过丰富的法院文化和送法服务等工作,促进“两个环境”建设,打造司法服务新形象,以精神文明建设软实力推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努力为“加快全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步伐、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在2013年度全省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调查中,石家庄中院满意度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关键词:司法,政法机关,法院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刘世宁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