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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选聘工作的公告

2026-05-19 11:00:35    稿件来源:市委政法委

为推进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专业支撑,根据市委政法委《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拟选聘一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并以此建立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家主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熟悉相关业务、长期从事专业操作人员中筛选聘用。

二、入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决拥护新时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刑事处罚。

4.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能够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任务,自愿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5.学术类专家。在教学、研究机构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熟悉稳评政策或行业的最新理论、政策、方法、经济发展状况,具有较高权威性和较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6.行业类专家。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中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为突出的专业特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要求和技术标准。

7.信访维稳类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网信、信访等职能和社会组织中具有丰富的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开展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

8.基层治理类专家。长期参与法律、调解、公益等事业,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当地民情民俗民风,在相关领域、区域具有一定威望的社会各界人士等。

9.法学类专家。在政法机关、高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工作、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

10.已选聘为河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的,可自动成为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不再重复推荐。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与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员填写成员推荐表、承诺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上述材料与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委政法委。推荐单位负责政审把关,落实推荐责任。

(二)资格审核。市委政法委负责审核专家库人员申请资料,与相关部门会商,筛选拟入库专家人选。

(三)公开公示。市委政法委将拟入库专家在“石家庄长安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专家有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与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选聘。

(四)颁发聘书。市委政法委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聘书,聘期3年。到期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聘任。

(五)专家管理。按照《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成员进行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需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汇总整理后于5月29日17时前报送至市委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3号楼2219房间)。

2.申请人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

3.此次集中选聘之后,将按照《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成员适时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公示。

联系电话:0311-86686705

附件: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承诺书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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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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