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杜绝“棍棒教育”的悲剧再次上演
□古孟冬 “棍棒教育”再酿惨剧。5月18日,山东青岛居民王某元在家中管教打骂9岁的儿子王某某,致其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5月8日,浙江温州居民郑某某在家中训斥打骂9岁女儿胡某某,致其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短短10天时间内,接连发生2起因家庭暴力致未成年人死亡案件,刺痛社会神经。 家庭本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然而在上述案件中却成了犯罪的温床;父母本是孩子成长的“守护者”,但对王某某、胡某某两个孩子来说却是生命的“终结者”……近年来,“棍棒教育”的悲剧仍时有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为何这种错误的教育方式屡禁不止?又该如何真正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棍棒教育”的根源,与一些父母把子女当成私有财产的传统思想观念有着莫大的关系。在他们看来,子女是他们“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就是他们的附属品,老师不能体罚自己的孩子,别人不能碰自己的孩子,只有自己可以肆无忌惮地骂孩子、揍孩子。同时,“不打不成器”的家庭教育观念在很多父母心中根深蒂固,认为打骂是教育孩子的有效手段,把打骂当成教育子女“成龙成凤”的秘方。 生养之恩,不是肆意伤害孩子的理由;对孩子的期待,不能扭曲成对生命个体的伤害。在这里,我们必须重申,家庭不是法外之地,打孩子更不是家务事。因为无论是宪法、民法典、刑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虐待未成年人,任何人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都无权以爱或管教为名,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侵害。这是法律的底线,更是人性的底线、社会的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跨越和践踏。 目前,郑某某、王某元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既是为不幸离世的孩子追讨公道,也是给曾经施暴、正在施暴、想要施暴的家长以有力震慑。但我们不能停留于事后处罚和司法救济,最根本的,是要构建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全链条预防体系,避免这类家庭惨剧再次发生。除父母要彻底转变“棍棒底下出孝子”等陈旧观念,把不施加暴力作为家庭教育的底线外,学校、社区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一旦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要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司法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宣传帮助孩子识别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面要为孩子提供能够自主上报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便捷通道,及时保护孩子的身心安全。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被良善以待、依法相待。王某某等两个孩子的悲剧,是家庭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伤痛。我们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必须以法律的严惩不贷、道德的强烈谴责和社会的密切关注,进一步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以此呵护每个天使天真可爱的笑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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