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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2025-06-20 17:03:58    稿件来源:市委政法委

关于开展2025年度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

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严把第三方稳评机构备案关,发挥好第三方稳评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发展、服务决策等作用,推动我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冀政法字〔2023〕2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新时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组织章程。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有3名及以上专门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包含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岗位),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经石家庄市市级稳评主管部门或经授权的行业组织培训且测试成绩合格,至少有一名人员具备法学或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方面的专业背景。

(五)工作人员应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法规政策,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程序、方式方法、评估内容等,具备运用科学方法对重大决策事项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的能力。

(六)评估项目负责人应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专职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其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任职、从业。

(七)具备健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良好。

(九)其他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石家庄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见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内外景照片);

5.机构从业人员方面相关材料:

(1)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2)3名及以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7.从业承诺书(见附件5);

8.“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下载本机构信用信息报告;

9.注册地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外的第三方机构,需提供当地市级党委政法委备案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须于2025年8月25日前向石家庄市委政法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踏查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石家庄长安网(www.sjzzfw.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纳入石家庄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承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

五、相关说明

1.第三方机构可采取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EMS邮递)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大街87号兴石广场3号楼2219房间)。

2.第三方机构注册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发生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石家庄市委政法委报送相关变更信息。

3.各相关机构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取消备案资格。

联系人:张培蕾,联系电话:0311-86686705

附件1.石家庄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信息表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5.从业承诺书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关键词:石家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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