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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2024-02-23 15:17:31    稿件来源:藁城政法委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山东某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然而,李某某未能思过悔过,珍惜缓刑机会,超过一个月不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了解情况后,经过与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藁城区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某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法院采纳意见,裁定对李某某执行原判拘役一个月。

法院刑事裁定书生效后,因李某某长年在外,不回原籍,一直没有对其收监执行,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日常履职中发现这一情况,经过沟通,建议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立即对李某某采取追捕措施。2024年2月2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采纳了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建议,对李某某进行上网追逃。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持续跟踪李某某抓捕收监的执行过程,上网追逃的当天成功将李某某抓获。最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4家单位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和罪犯移交程序,李某某被顺利送交藁城区看守所执行刑罚。

检察官释法:判处缓刑不等于无罪释放,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绝不可触碰法律底线。李某某被宣告缓刑,本应该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积极配合监管,但其不思悔过,拒不报到,必须为自己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买单”。在此告诫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对法律要心存敬畏,珍惜改过自新机会,切莫再以身试法,挑战法律底线,否则终将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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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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