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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朋友帮代驾 出了事故谁担责

2024-02-07 10:43:56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网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王圣玉

2023年11月30日,吴某与朋友聚会时小酌几杯,散场后,想着找代驾把自己送回家。朋友张某表示自己未喝酒,主动提出为吴某代驾送其回家。不料张某在代驾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吴某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汽车需要维修,吴某让张某先垫付汽车修理费,并承诺待保险公司赔付后,便将垫付的汽车修理费返还。保险公司将12500元汽车修理费赔付给吴某后,吴某却反悔,拒绝返还张某垫付的修车费。

张某多次找吴某讨要汽车修理费无果,便给报社打来电话咨询,其垫付的汽车修理费能否要回。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思贝。

沈律师认为,张某垫付的汽车修理费可以要回。此案中,吴某已向张某承诺返还垫付汽车修理费并收到保险公司赔付,此时返还垫付维修费的条件已形成,结合损失填补禁止获利原则,吴某应向张某返还垫付的汽车修理费。

首先,吴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为吴某代驾并未收取费用,是无偿的,符合司法解释关于义务帮工性质的认定,故双方之间是一种无偿义务帮工关系。虽然目前义务帮工导致财产损害赔偿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被帮工人为接受帮工一方,系受益方,因帮工活动导致财产损害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同时比照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规定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张某虽在代驾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但应结合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张某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进一步认定责任承担问题。

如事故发生原因系张某违反驾驶注意义务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之情形,导致驾驶车辆毁损的,应当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如事故发生原因并非张某违反驾驶注意义务,不能仅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推定张某在代驾行为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有无违法行为,以及事故因果关系进行的分析认定,但该认定书不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进行责任划分或确定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或必然要采信的证据,因此不能必然证明行为人在驾驶过程中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其次,吴某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张某承诺待保险公司赔付后,便将垫付的汽车修理费返还给张某。双方已经对汽车修理费承担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吴某也应当将费用返还,其拒不返还构成违约。张某应当就吴某所做承诺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损失填平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民事损害赔偿是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为目的,又称补偿性赔偿,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拒绝权利人从中获利。此案中,吴某已收到保险公司赔付,如拒不返还垫付维修费便违反损失填平原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综上所述,张某的无偿代驾行为属于义务帮工,如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害的,应根据自身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沈律师在此提醒,友情代驾应注意审慎义务,确保在自身安全及能力范围内帮助他人,避免给他人和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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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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