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对话代表委员

对话全国政协委员张运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3-03-09 17:31:51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报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封颖慧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再次为职业教育行业发展注入了活力。

职业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和应用。全国两会前夕,全国政协委员、石家庄市政协副主席、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运凯通过大量走访,广泛收集了企业人员、学生及职业教育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两会间隙,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记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与实地调研结果,您认为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的发展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张运凯:近年来,为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聚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先后发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重要文件,并修订了职业教育法。在上述法律、政策与制度强有力的保障下,国家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成效日益凸显。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亟待增强、政行企校集成创新亟待提升、产业学院平台赋能亟待凝聚、绩效考核评估亟待完善等诸多难点、痛点与堵点。在校企合作中,也存在着职教学校“一头热”、人才供给和产业需求“脱节”、学生职业定位不明确等问题。这意味着职业院校关键办学能力与职业教育适应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您看来,相关部门应如何结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张运凯:总的来说,我认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重要的是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将“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政府责任落实到位,践行“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参照国务院成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协调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并将驻地省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一并纳入协调范围。此外,各地方政府应细化制定本地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落实落细校企合作中企业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政策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等要求。

记者:就如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您还有哪些其他方面的建议?

张运凯:首先,我建议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抓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要更加明确现代产业学院的地位与作用,契合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围绕区域产业生态圈,优化专业(群)结构,打造技术技能人才“新生态”,建设具有高阶化发展形态的现代产业学院,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同时,发挥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作用,尽快打破在学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的单一模式,将现代产业学院建在产业园、科技园等生产场域,延伸与拓展职业院校办学空间,凸显企业办学主体优势,持续深化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最后,应尽快出台着力解决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的国有资产管理、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难题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产教融合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激励机制。

其次,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政行企校研集成创新。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聚焦本区域主导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新产业、特色产业,建立由头部企业、行业领先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与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跨区域产教融合共同体。共同体汇聚产教资源,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与实践能力项目,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和企业员工培训。成立研发中心,校企协同成立研发中心,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评价体系的构建对于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至关重要,对于这方面工作,您是否有可行的建议?

张运凯:我认为完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的督导力度,确保国家文件精神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建议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成情况、产生效益等作为评估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参考。同时,在行业企业评级和综合评价中,建议将企业对职业院校支持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引导企业积极同学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