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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某萍等14人涉黑犯罪案件

2020-12-04 16:15:07    稿件来源:

   12月2日,裕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某萍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萍和被告人肖某某以孙某萍成立的石家庄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为名承揽拆迁业务,并逐步形成了以孙某萍、肖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董某某、王某、张某洲、张某达等为骨干成员,于某某、杨某某、郭某某、赵某某、朱某某、石某等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结构较为稳定,并通过向成员发放作案工具、工资,并对行动积极、成绩显著者发放奖金、组织旅游或逐步提拔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先后承揽了元氏县、栾城区、宁晋县等地区多个项目的拆迁业务。为攫取高额拆迁服务费,孙某萍与肖某某将公司员工及招募的社会人员分为工作组、外围组“一明一暗”两套人马,由工作组入户向被拆迁户宣讲拆迁政策;对于不同意的被拆迁户,孙某萍与肖某某授意由社会人员组成的外围组以软暴力、暴力手段威胁被拆迁户,逼迫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该组织成立以来,实施违法犯罪近30起,严重影响被拆迁户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给当地社会治安及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破坏。

   因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裕华法院采取“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模式组成大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庭审前,裕华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总结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了保障。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有争议的事实展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仅用时一天,并全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

   考虑到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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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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