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法院公开审理又一恶势力集团成员犯罪案
2019-07-19 17: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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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灵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 ![]() 被告人张某某系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该犯罪集团长期采用暴力、威胁、恐吓手段或以谈判、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并以多人实施暴露纹身等明示或暗示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长期与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纠结在一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致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因案情复杂,该案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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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