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矛盾化解

车位被占借酒泄愤 官司缠身悔不当初

2019-07-15 09:13:29     稿件来源: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成为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出行虽然方便了,但停车位却是难寻。不少有车一族选择租赁或购买停车位,然而自己花钱租买的车位,却成了别人免费停车的地方,不少车主都有过这样郁闷的经历。不久前,沈某某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本是受害者,却成了被告人,不仅要赔钱,还要面临吃官司,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8年12月9日0时许,沈某某酒足饭饱后,让朋友驾驶自己的车辆将自己送到了小区门口。朋友离开后,沈某某准备停车时,竟然发现自己租的车位被一辆白色捷达轿车“霸占”了。随后沈某某拨打车辆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于是便去询问门卫解决办法,门卫说“小区的起落杆坏了,等天亮了那辆车走了,你再停到车位上。”此时沈某某的车辆无处停放,气愤不已。借着酒劲儿,沈某某一怒之下回到家中拿了一根擀面杖,狂砸“鸠占鹊巢”的汽车,车辆的倒车镜、后风挡玻璃及车顶等处都遭到砸坏。沈某某在砸车过程中也不慎受伤,赶忙叫朋友过来送其去医院。原本是受害者的沈某某却被自己酒后冲动行为“坑”苦了。第二天上午8时许,被砸车辆车主发现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毁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9684元。

  裕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被告人沈某某自愿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停车难”成了人人都会遇到的麻烦,因停车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私家车位被占用固然生气,可划车、踢车、砸玻璃等泄愤行为是违法的,逞一时之快只会给他人和自己都带来害处。并且切忌因愤怒而自行采取暴力手段,尤其是酒后千万不要冲动,酒醉失态做出的违法行为,酒醒后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提醒各位车主,平时停车也要注意规范停车,莫停“霸王车”,避免给他人造成困扰,并在车上留好自己的联系方式,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