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法院公开审理涉恶势力案件
2019-07-12 08: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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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上午,灵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秦某、马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该案两名被告人系被告人闫某、张某、辛某(均已判决)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 ![]() ![]()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张某某(已判决)因修便道占地问题,与被害人王某、于某发生纠纷,遂指使闫某(已判决)纠集陈某(已判决)、辛某(已判决)及本案被告人秦某、马某等人用钢管、镐把将被害人打伤。后,秦某驾车,陈某(已判决)、辛某(已判决)、马某等人持械追逐被害人。经鉴定,被害人于某、王某的损伤属轻微伤。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因大车加油问题,与被害人苏某发生争吵。后,闫某(已判决)、秦某、马某等人对苏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苏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秦某、马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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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