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平安创建

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19-05-28 18:35:44     稿件来源:

  自抗日战争以来,无数英雄烈士用生命和鲜血为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入开展英烈纪念设施公益保护工作,近日,晋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英雄烈士保护的意见》,探索建立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件的公益诉讼协作制度。

  《意见》指出,晋州市检察院与晋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加大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法律保护力度。《意见》要求,晋州市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利益的线索摸排,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保护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

  目前,除晋州市辖区建立的烈士陵园内存放的部分烈士遗物、烈士遗像及3375位烈士英名外,尚有64座烈士碑塔分散在晋州各乡镇。据了解,《意见》签署后,晋州检察院将积极开展行动,加大人力与资源投入,争取社会各界对英烈名誉荣誉保护工作的支持,加速形成保护英烈联动机制,以协调解决部分烈士碑塔存在的外观破损、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

  晋州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辉表示,检察院将以此次《意见》签署为契机,加大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力度,扩大《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履职尽责,努力营造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烈士尊严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