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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一男子酒驾逃跑被抓

2019-05-17 17:32:50     稿件来源:

  5月14日21时许,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辖区微水镇岩峰村铁道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冀A3F***牌白色轿车从岩峰村内驶出,准备进入307国道,看见民警设卡检查,便立即刹车开始倒车,由于驾驶员紧张失措,加之天黑、村道小路狭窄蜿蜒,驾车逃跑显得非常困难。

  民警感觉到此车行动轨迹不正常,立即上前查看,经对该车驾驶人范某(男,51岁,井陉县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当民警问及酒驾情况,当事人坚决表示:“没喝酒!”

  民警欲带其到医院抽取静脉血做进一步鉴定时,范某无奈承认:“中午喝了酒,到现在已经七八个小时了,况且家就在附近,同时想着这么晚了不一定能碰上交警检查,怀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就从村道上开车出来了”。

  经警务平台调取违法记录,该驾驶员范某曾于2015年8月25日21时17分在歧银线头泉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此次被查已是二次酒驾。范某惊讶地说:“都过去4年了,你们还给我记着”?

  民警当场给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范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资格,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面对将要受到的处罚结果,范某叫苦不迭,悔之晚矣。

  交警提示:不管距离第一次酒驾多长时间再次酒驾都属于二次酒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驾代价大,驾驶员千万不要再饮酒后侥幸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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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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