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追尾 女子为帮丈夫推打民警被刑拘
2019-05-14 15: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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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执行公务案,为帮丈夫,女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最终以犯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8年8月7日15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丈夫高某、康某一起在县城一家饭店吃饭喝酒后,康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追尾事故。张某误认为处理事故的民警刘某、任某要将其丈夫高某带离现场,便采取辱骂和推打等暴力方式阻挠民警执行公务。随后,又对接到110指令赶来处置其妨害公务行为的民警刘某某、协勤梁某、李某进行辱骂和追打。最终,民警在对其劝说和警告无效后,依法将其强制带离现场。该女子采取手抓、脚踢等方式对刘某、刘某某、任某进行殴打,致多名民警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刘某某、任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执行公务罪。由于张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改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法官表示,人民警察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代表国家行使执法职权,国家法律赋予警察的执法权威神圣不容侵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无论有什么理由,都要先服从管理,再进行陈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决不能采取暴力袭击警察,抗拒执法的手段,妨害警察执行公务。否则,会犯妨害执行公务罪,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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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