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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三提升”机关“效能革命”
县市区系列报道之十五
正定县法院“效能革命”见实效

2019-04-17 14:18:52     稿件来源:

  4月15日上午,案件当事人张某将两面锦旗,分别交到正定县法院副院长赵波和“交通法庭”法官吴雷雷手中,感谢法官10天调解结案的高质高效。

  去年12月8日凌晨1时许,原告张某驾驶出租车与被告于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出租车受损。正定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于某某一直拖延,既不赔偿,也不给修车。无奈之下,2019年4月3日,张某将被告于某某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诉至正定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法官吴雷雷接案后,搜集相关资料,认真分析案情,将相关法律程序及所需资料悉数告知原告张某,给予力所能及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并多次通过微信与被告于某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反复沟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于4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的医疗费、修车费、汽车附属件、汽车救援服务费、手机损失共计20600元。被告于某某于4月5日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停运损失5500元。该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共十天,拿到案件赔偿款的原告张某感动之余,星期天冒着大雨赶制了两面锦旗送到正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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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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