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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先用钉子扎车胎后实施盗窃变抢劫

2018-12-06 15:15:34     稿件来源:

  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12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和刘某(已作行政处罚)在阳泉市搭乘出租车去高速公路上偷东西,在距离石太高速阳泉服务区约一里处,马某下车独自步行至阳泉服务区南区,将一枚钉子插入停在该服务区黄某、李某夫妻驾驶的宝来轿车右后车胎上,后与刘某会合乘坐出租车尾随该车。当宝来轿车行驶至石太高速井陉西站以西约3公里处时,车右后车轮出现爆胎,马某趁被害人下车更换备胎时,让刘某乘坐出租车到高速出口接应,自己下车进入宝来轿车的驾驶室内盗得李某魅族M681Q手机一部以及800余元后,被李某、黄某当场发现。二人在抓马某时,马某掏出随身携带小刀进行抗拒。二人合力将马某控制并报警。在此过程中,李某被咬伤,李某、黄某手和腿多处软组织损伤。刘某在高速出口接应被告人马某未果后逃跑。经鉴定,马某盗窃的魅族M681Q手机市场价值6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盗窃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马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现再次犯罪,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马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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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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