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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检察院 未检工作四十年

2018-10-25 10:53:04     稿件来源: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改革开放以来,石家庄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从重点关照犯罪嫌疑人群体到关注受害少年、问题少年、边缘少年乃至整个未成年人群体,从单一审查起诉到捕诉监防一体,我市“未检”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腾飞,逐步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相结合的检察维权之路,请看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特别报道《不放弃一个孩子》。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也没有明确的工作要求,但我市检察机关已经从日常办案中意识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有别于成年人,处置不当只会给他们造成终身的“心灵创伤”,必须区别对待,慎重保护。从90年代开始,我市检察机关便开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简称“未检”。

  市检察院侦监三处处长何五红:这块工作90年代已经就开始了,主要是原来是审查批捕,后来是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办案,对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开展检校共建,从那时候就开始抓了,有针对性的,某一个学校管理比较混乱,未成年犯罪比较突出,组织人员先建立检校共建这层关系。

  何处长说,当时并没有专门的未检部门,由综合治理负责部门来协调侦监和公诉部门来开展这些工作,有针对性的针对案情和实际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进入21世纪之后,我市检察机关开始设立专人负责,有针对性的加强未检工作。

  市检察院侦监三处处长何五红:有专人来办理这类案件,一开始是以点带面的推广,后来就要求在未检部门没有成立专门机构之前,逐步明确了专门的,就是两千年以后吧,针对性更强,效果也更好,结合犯罪,维护校园周边的秩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块,保障他们健康成长这个角度,减少犯罪这个角度。

  直到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少逮捕、慎起诉。同时,市检察院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未成年检察处,成立专门机构来开展未检工作。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马会敏:当时给了我们四五个人,我们界定的范围就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还有就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明确了工作职责是捕诉监防一体化,连批捕,带起诉到监督预防全在我们这,这样一来能提高效率,再一个一个办案人,他比较了解这个孩子的情况,有利于后边的帮教。

  同时,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立法首次将未成年人从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剥离出来。同时未检处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特殊办案制度。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马会敏:一个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再一个就是结合咱们的工作自己搞一些创新,落实特殊的办案制度这方面,对未成年人办案原则都是少捕慎诉少监禁,再一个就是教育感化挽救。有了这种大法规定,这里边规范了,可以搞一些附条件不起诉,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些特别程序就比较规范了。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失学失管,成为违法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群体,未成年人被虐待、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去年,市检察院未检处作为试点机构,又一次扩大了受案范围,除单纯的刑事案件之外,行政、民事、监督也已纳入未检工作当中。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马会敏:桥西办了一个案件,就是母亲打把孩子,打成重伤,而且这孩子昏迷了三四天,差一点有生命危险,现在父亲起诉要求剥夺他母亲的监护权,这种案件作为检察机关来讲会支持起诉,我们未检部门得支持他。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司法保护的核心关键环节,是改革创新的产物,几年来,市未检处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不予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46人,不捕率20.2%,不予起诉未成年人96人,不诉率12.4%,同时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和被侵害未成年人顺利健康回归社会,未检处还特别成立了未检办案区,未检处所有干警均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马会敏:我们全市前年都建立了未检办案区,未检办案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进行一些心理疏导,有些心理上有阴影了,我们基层院里所有的科长都取得了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办案的同时,对这些涉罪的未成年人和被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一些心理疏导。

  同时,为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和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市检察院积极作为,建设了石家庄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有50多项多媒体展项,10多处场景还原,目前为全国规模最宏大,技术最先进、内容最丰富的综合性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基地。

  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马会敏:我们要建立一个四千五百平米的普法教育基地,现在已经盖好了,正在装修,十月底就建成了,这普法教育基地分八个展区,为了宣传典型案件,搞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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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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