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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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县政法委的部署,依照《平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于9月28日、9月30日到分包的三个乡镇、两个县直单位开展督导检查。 在此次督导检查中,将分包单位召开专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情况、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情况、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移交台账、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是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要坚决落实和执行《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包单位“一把手”要组织乡镇、县直单位和村“两委”工作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形成全体动员、集体联动的组合效应。 二是在工作台账上再规范。完善扫黑除恶相关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台账整理工作,按照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线索办理、案件台账、图片采集等事项,分别建档立卡,确保各项档案规范、全面、详细,推动专项斗争全程留痕。 三是在协作机制上再完善。加强司法所、纪委、矿产所与派出所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针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多部门要建立联审机制,严把“入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两委”班子,将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操作“两委”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做到早发现、早移交、早打击;加强与重点行业、领域、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聚焦涉恶涉恶问题突出的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形成强大合力,做到精准打击。 四是在宣传方式上更创新,分包单位要创新宣传方式,有效运用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乡村“大喇叭”的作用,进行立体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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