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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拿下一桩40年遗留的宅基纠纷

2018-09-30 15:20:25     稿件来源:

  2018年6月28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进了镇大调解办公室。原来是,辖区某村李家兄弟二人因家庭宅基地分割问题产生矛盾,村委会调解不成,请求帮助。

  镇调委会立即安排专人介入调处。首先,到村委会了解情况。

  1977年,李家分家。一块宅基地,分三份北院、中院、南院。中院和北院兄弟二人各分得一份,南院没有在遗嘱中说明。1999年,李家兄弟因为南院宅基地的划分归属产生了矛盾纠纷。此后,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2010年,镇大调解中心介入。6月份,出具了意见:争议土地(南院)应当一家一半,因分单上未载明争议土地权属问题。当时,双方分歧较大,哥哥不接受调处意见。调解失败。今年,哥哥正在翻盖中院的房屋。弟弟提出,南院归属问题没有说清,不同意哥哥动工。6月20日,村委会出具了兄弟俩平分南院的调解书,但是哥哥强烈反对。调解又失败。

  镇调委会分别调查了哥哥、弟弟。哥哥说,分家时北院有房屋,中院、南院没有房屋,口头约定谁分得中院谁就同时拥有南院。当时,弟弟说,这是明摆着的事,不用在分单上写了,所以没有在分单上说明南院的归属。弟弟说,分单上没有写明的南院应该一分为二,兄弟二人平均分配。调解员多次走访村干部和街坊邻居,了解到,1977年兄弟二人进行分家,距今已经41年,其他当事人年事已高具体细节记不清楚了,甚至有的已经不在人世。其他历史资料再三查找无果。

  在提供证据方面,哥哥出示了一张1992年村集体收取宅基地使用费的收据。哥哥说,该收据是按照中院、南院总面积收费的。但是,该收据没有收费标准、收费面积、收费房屋地址等详细内容。与该收据相对应的其他资料也未能找到。弟弟出示了一张2009年的民事诉状。但是,该诉状只能证明弟弟为了平分南院曾经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9月10日,镇调解委员会出具了意见:一是分单中没有注明南院的归属,且兄弟二人都不能提供南院属于自己的充分证据,所以现在暂时不分割南院。兄弟二人各自取证,有充分证据时,再做决定。二是双方在分单上分割清楚的宅院不存在争议。哥哥翻盖房屋属正当施工。双方不得因施工产生过激或违法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仼。三是双方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哥哥继续施工。弟弟不同意施工,以施工破坏了原有院墙为由,继续阻止施工。调解再次失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镇大调解中心向区大调解中心移交了案件。在深入调查、召开村镇区三级研讨会的基础上,区大调解中心崔主任提出新思路:不分北院、南院、中院,重新为兄弟二人划分宅基地;整个宅基地一分为二,分给弟弟北半块院落、分给哥哥南半块院落。经过再三沟通,做思想工作后,兄弟二人基本同意该思路。在谈到调解协议的具体细节时,哥哥提出,我已经在原来的宅基地上打好了新房屋的基础,如果重新划分,新房屋的基础肯定作废,这个损失谁负责赔偿?

  曙光初现,还需临门一脚。调委会人员着重给哥哥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是兄弟二人毕竟是一母同胞,血浓于水,父母在世时都是一家人,父母不在了兄弟就是最亲近的有血缘关系的人。二是现在是一次机会,可以借此机会化解40年的问题,不影响后代的来往。三是双方都是60多岁的人了没有必要为一点补偿费用看不开。9月1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重新划分了宅基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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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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