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校园贷”涉恶案件在灵寿公开审理
9月12日至13日,灵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校园贷”涉恶犯罪案件。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该院利用户外电子大屏幕对庭审进行了直播。 12日,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某、芦某、卢某、贾某涉恶犯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苏某、芦某伙同卢某、贾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石家庄区域高校在校大学生为目标人群,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收取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人借款数额。而后犯罪嫌疑人通过滋扰、纠缠、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偿还虚高借款,在石家庄区域内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苏某、芦某、卢某、贾某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量刑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 13日上午9时,灵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非法放贷公司被告人许某某、王某一、王某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公诉机关指出:自2017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许某某、王某一、王某二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石家庄市栾城区某小区组成非法放贷公司,对石家庄区域高校在校大学生放贷。他们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人借款数额。通过滋扰、纠缠、恐吓或非法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及其亲属偿还虚高借款。 该团伙分工明确,被告人许某某负责出资、签约合同以及找中介拉客户,被告人王某一负责审核贷款人基本信息、学校情况和家庭情况,被告人王某二负责伙同他人一起要账。2017年4月份以来,该团伙在石家庄区域内共同故意多次实施恶势力犯罪活动,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护,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整个庭审历时6个多小时。 法庭将择期对两起案件进行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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