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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09-05 16:18:19     稿件来源:

  近日,由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销售假药的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决被告人在河北省省级报刊媒体发布公告,收回售出的假药予以销毁,并在省级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11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某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某保健品市场内,向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批发、零售各类男性壮阳药,累计获利5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租用的库房内查获大量“男性壮阳药”,共计1000余盒。经鉴定,上述壮阳药按假药论处。

  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在依法追究刘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因刘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销售壮阳药,造成了药品消费安全风险,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对市场诚信经营秩序产生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还应追究其民事责任。据此,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的宣判开创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先河。食品药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着眼于排除危害,维护公共利益,案件的办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郑鹏)

  稿件来源:桥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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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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