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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

2018-09-05 16:14:55     稿件来源:

  8月31日,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运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于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是该院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某于2012年5月份在井陉县河边路开了一家老天津包子铺,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该负责经营。2017年1月份,该铺搬迁到韩信街经营。2018年1月25日,井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该经营的老天津包子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含硫酸铝钾的膨松剂,又称泡打粉)。经河北智德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验,该包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铝的残留量为18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2018年1月22日至1月25日,于某制作包子使用含硫酸铝钾的膨松剂750克,销售添加膨松剂的包子共计1350元,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经营的老天津包子铺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检验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井陉县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认真研究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庭审中,按照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李忠勇甄晓霞)

  稿件来源:井陉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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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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