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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判四桩涉恶案件20名被告人获刑罚

2018-09-05 16:13:57     稿件来源:

  为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惩处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按照石家庄市中院的统一部署,8月29日上午,在一楼审判大厅集中开展了涉黑恶案件宣判活动,首次依法宣判4桩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共20名被告人受到刑罚。

  被告人杨靖龙、尹庆国、王锦徽自2017年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随意毁损公私财物、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7年5月1日10时30分许,杨靖龙指使高国钢(另案处理)、李肖、高晓晖(另案处理)持碎砖块将井陉县微水镇邮政移动大厅兴达通信店内刘某承包的手机摊位砸毁,致使柜台及20余部手机不同程度损坏。2018年2月8日凌晨1时30分许,杨靖龙、王锦徽、尹庆国在井陉县城一家KTV消费后搭乘出租车时,恰遇尹某驾驶的出租车,杨靖龙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驾在尹某脖子处,将尹某胁迫到自己家中,先用电线抽打,王锦微让尹某观看以震慑、恐吓,后指使尹庆国用刀将尹某胸部刺伤。2018年3月13日20时许,杨靖龙、尹庆国等人在井陉县微矿路某歌厅唱歌时,杨靖龙,尹庆国酒后持匕首到耿某等人的包间内寻衅滋事,耿某、李某将匕首夺下,在夺匕首期间,耿某左手无名指被划破。

  该团伙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靖龙有期徒刑四年、尹庆国有期徒刑二年、王锦徽有期徒刑一年、李肖拘役六个月,并责令被告人杨靖龙、尹庆国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0650.6元。

  被告人孙发兵自2015年以来,多次纠集何立芳、王二黄、王贵明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索要非法债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孙发兵、王二黄参与作案四起,被告人何立芳、王贵明参与作案一起。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孙发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分别判处王二黄有期徒刑一年、何立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王贵明拘役六个月的刑罚。

  被告人石志璞、李雷雷等人发现通过“碰瓷”方式敲诈勒索过往的外地危险品运输车可以挣取不义之财,纠集梁二八、焦秋龙等13人,先后购置多辆名牌二手轿车,在危险品运输车必经的S202省道井陉与平山县等路段,采用由两人或多人相互配合,疯狂作案数十起,在当地及危险品运输车司机人群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石志璞、李雷雷等10名被告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到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四千元到一万不等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四辆名牌小轿车。(李忠勇甄晓霞)

  稿件来源:井陉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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