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批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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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上午,由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23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周某某、王某某等22人涉嫌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一案,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法定程序,依法做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这两起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批涉恶案件,也是首批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长安区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10件21人,批准逮捕10件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6件104人,提起公诉4件70人。两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充分体现了长安区院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深打透”的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安区院切实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全院办案智慧和骨干力量,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建立案件管理、线索移送、备案审查、宣传审批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不断的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同时长安区院还密切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新特点、新规律,办案中始终坚持“依法”二字,突出精准打击,坚持实事求是,努力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法律检验的铁案。 ——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缜密研究,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细致审查案卷,认真分析研判。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加强技术侦查、引导取证工作,促进侦查人员增强正当程序和证据意识,夯实侦查基础,召开联席会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行为特征、组织机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快捕快诉,形成威慑,打消老百姓的顾虑,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核实案件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程序性问题,与辩护人交换意见,确保案件庭审效率及效果;在庭审阶段,公诉人根据出庭预案,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分组举证,辩论环节多点突破、层层递进,有效反驳辩护意见,将各被告人的每一起犯罪事实一一呈现,确保指控犯罪有力。 ——为加强案件办理的法律监督,我院检察长兰志伟列席区法院审委会会议,就两起涉恶案件事实、定性和法律适用、量刑等与法院进行充分探讨和交流,统一了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意见,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打击实效。 下一步,长安区院将按照各级政法委和市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精准度,依托检察职能,依法推进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确保公正执法、除恶务尽,为建设平安省会和保障人民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宣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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