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检察院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获法院有罪判决
2018-08-22 1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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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山县检察院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018年8月15日,我院公诉的谢某某、康某某等九人涉恶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主管副检察长焦静海出庭支持公诉,县政法委书记高永阁、县人大政协有关领导、政法部门主管副职及部分群众等100余人参加了该案旁听。 由于该案的首犯谢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不认罪,在庭审以前,承办人提前谋划,以《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为依据,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商讨出庭方案,并制作了严密的出庭预案。在庭审中,面对谢某某的诡辩,公诉人从外围出发,首先对其同案犯进行突破,并在质证阶段有针对性的出示证据,对其诡辩逐一进行破解,在大量的证据与事实面前,谢某某无话可说。后公诉人又通过强有力的辩论及法庭教育使得本案所有被告人均认罪伏法,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经过八个多小时的庭审,最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谢某某等九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谢某某等九人涉恶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该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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