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5-12-10 1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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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机关科员岗位工作人员(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3:1的,选调计划比例依次递减。 一、选调原则 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石家庄市管辖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热爱政法工作;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年龄35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3年及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2010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 (五)具有全日制法律(法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不含通过“普通专升本”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法干警须符合以上学历条件,但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六)身体条件及健康状况符合公务员录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二)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有亲缘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四、选调方法 选调采取笔试(行政职业能力、申论测试)、面试和公文写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请于12月4日至5日到银河宾馆领取准考证。 五、选调程序 (一)公告、报名、资格审核(10月30日--11月8日,10天) 10月30日--11月1日,发布公告。连续3天在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家庄长安网上发布选调公告。 11月6日--8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本人持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4、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照片5张(附电子版)),直接到银河宾馆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任何时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二)笔试、面试、公文写作能力测试 笔试、面试由市委政法委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实施,公文写作能力测试由市委政法委自行组织。 1、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政法工作专业知识、国家公务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申论测试。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测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时间、地点、考场安排在核发的准考证上注明。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男性取前15名、女性取前3名,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入围人员自行放弃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3、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公文写作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男性取前10名、女性取前2名,进入公文写作能力测试。入围人员自行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5、组织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1、根据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男性取前5名、女性取前1名,进入体检。末位出现并列时,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则对并列人员加试笔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由市委政法委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体检。 3、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选,由市委政法委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问题者,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 4、体检、考察、公示任何阶段出现不合格人员,按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5、试用期结束后,经市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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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