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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5-12-10 10:35:00     稿件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加强市法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干部力量,优化干部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审判事业,有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2、综合素质较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比较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1130日以后出生),经过省高院初任法官审核。

4、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不含试用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选调后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3122日至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直接到市中院领取《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登录石家庄长安网(www.sjzzfw.gov.cn)进行下载报名者本人持报名材料(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加盖有组织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及复印件1份;5、省高院初任法官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6、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及电子版),直接到市中院717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3125日,由市中级法院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出通知,报名人员收到通知后到市中级法院717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笔试和面试均委托专门机构命题。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127日上午9:0012:00。地点在市中院电话会议室(可能根据报名情况,做适当调整)。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与审判岗位、文字写作相关的知识,侧重于审判事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其中一个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市中级法院向进入面试人员发出通知,面试人员收到通知后到市中级法院717房间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131213日上午9:00,地点在市中院电话会议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评委打分,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工作经历较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少数民族考生。

(四)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31217日至19日。由市中级法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情况。

(五)确定选调人员

20131223日前,考察组向院党组汇报考察情况,院党组研究确定选调人员

(六)公示

20131224日至30,对院党组确定的选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公示无问题者,由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等部门,为选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规定

1、考察、公示阶段出现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

2、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笔试、面试的,均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3、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详细情况及有关表格请登录石家庄长安网(www.sjzzfw.gov.cn查阅。咨询电话: 85187258

附:《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1122

 

 


附件1、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个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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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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