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5-07-09 16: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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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意见指出,市政府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乡(镇)政府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要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 意见要求,建立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法律顾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可建立本级政府法制专家库,也可利用省政府和市政府法制专家库,实现法律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优先安排公职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意见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参与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承担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相关授课任务;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涉法事务。 |
关键词:法律顾问|制度 |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