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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检察院积极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

2015-03-20 15:33:07     稿件来源:长城网

  近三年来,新乐市人民检察院努力探索刑罚执行监督新模式,结合新时期监所检察工作新要求,改变传统的事后监督方式,探索构建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于刑罚变更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抓住计分考核环节,强化源头监督。为确保罪犯计分考核结果真实合法有效,前移监督关口,将计分考核监督作为一项常规性检察工作,采取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监督。对九类重点罪犯逐人建立刑罚变更执行信息资料库,实行重点监督。

  二是抓住提请呈报建议环节,强化程序监督。派驻检察人员在对所有刑罚变更执行案件逐一进行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疑点,立即深入监区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采取查阅罪犯服刑改造档案资料、找监管民警、相关知情罪犯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与书面材料相互印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三是抓住监所评审讨论环节,强化实体监督。监所评审会是审核决定罪犯能否被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重要平台,为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必须把功夫下在评审会前的日常检察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巡查制度、谈话制度、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构建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建立法律监督调查制度、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构建纠正违法机制;通过建立提示预警制度、违规提醒谈话制度、警示教育制度构建预防违法机制。

  四是抓住裁定决定环节,强化结果监督。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和保外就医决定书是刑诉法规定的监所检察监督方式,也是监督的一道重要关口。为此,通过出席减刑假释公开庭审、审查减刑、假释裁定书、保外就医决定书等方式,强化了对裁判、裁定结果的监督。

  五是抓住社区矫正环节,强化跟踪监督。为实现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有效监督,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过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社区矫正地的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定期实地考察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外表现情况、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情况、就诊记录等方式,避免了“一放了之”现象的发生。(李月晨)

关键词:监督,检察院,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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