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警界传真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注重“四个结合”

2015-03-19 16:40:53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力措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应建立相应制度,笔者认为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应注重“四个结合”。

  首先,与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相结合。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工具和载体,也是行政执法的标志和结果。如行政处罚中包括的立案审批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调查终结报告、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案件集体讨论笔录、案件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执法文书,体现了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理、决定、送达的各个程序,每一个行政执法文书的正确制作与使用对于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其规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是适应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主要载体。

  其次,与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相结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将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执法文书、财政票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都嵌入到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实现用“机器”管人、用“程序”规范的新模式,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执法部门应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的经过,可以有效杜绝乱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因此,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工具。

  再次,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相结合。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级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应进一步健全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当场处罚行为,充分保障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慎重使用限制人身权利的执法手段和执法措施。应明确执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调查违法事实与作出处理决定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执行。因此,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保障。

  最后,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各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组织力量,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层级监督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作用,以案讲法,以案指导,帮助有关执法部门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根本要求。(翟焰魂)

 

关键词:执法,过程,记录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刘世宁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