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结合”做法解决工作实际问题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张肃娴 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新设立的科室,在工作运行过程中,注重经验交流、总结问题、协调关系,以案管职能中的“服务”为切入点,通过“严监督、精管理、高参谋”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三结合”工作法,确保实现规范办案、高效高质和信息共享。 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获取支持与配合。针对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把握好原则性与灵活性,首先通过整章建制,做到制度先行,依标准工作。结合新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中对案件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本院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保证了案管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其次是特事特办,做到协调处理,及时总结。如在受理指定管辖的自侦案件时,对于是否要求同时具备指定审查起诉管辖函的问题,曾产生争执,后经主管公诉和自侦的检察长协商,一次性达成了统一意见,保证了案件的及时流转,也为该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二是程序审与实质审相结合,把好案件入口关。在日常的受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主要对移送的案件进行程序审查,做到帮忙不添乱,监督不越位。但对于风险等级高、公安推卸责任嫌疑大、易引火烧身的案件,则进行程序审查与半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做法,即第一时间上报领导或请相关业务科室提前审查。此类案件在报送时通常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案情复杂,以经济类犯罪居多;二是移送案件时最长强制措施期限已届满;三是有涉法涉诉隐患如受害人数众多且涉案款物无法追回返还。三是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管好每一起案件。案管成立的初衷之一就是将办案干警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以此提高办案效率。因此在工作的实际开展中也偏向于服务。如在受理案件后流转的时间上,做到了全部都是在半天内就送到相关科室,对于到期的案件则在征询办案科室意见后,要求公安机关去看守所换押。在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不忽略其管理、监督的职能发挥。通过自己制作的流程监控表和案后评查来提醒和管束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让每一名干警都认识到案管工作的监督重点是过程监督,是内部保护干警的手段,而非实质质疑和结果惩罚。 |
关键词:检察院,制度,法律,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