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检察院办理两起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2019-05-22 09: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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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灵寿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两起危险驾驶案,经灵寿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武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三千。 上述两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两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适用。遂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并委托司法局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进行了调查评估。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该案的办理中,承办人严谨细致审查,把好量刑建议关口,以精准量刑提高量刑建议的规范化水平。 据悉,灵寿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多次专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先进经验。经与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的积极沟通,灵寿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制定会签了《关于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在县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值班律师工作室,值班律师于每周三、周五到县检察院值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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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