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法治建设

藁城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零突破”

2019-03-06 10:24:26     稿件来源:

  藁城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始终立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荣誉保护5个领域,严格落实提起公益诉讼“1+1”办案模式,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关乎民生民利领域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犯罪分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修复受损社会公益的民事责任,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目前,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孙某等四人非法狩猎案和破坏矿产资源的贾某等四人非法采矿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胜诉。

  一是孙某等四人非法狩猎案。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4日,孙某等四人在藁城区非法抓捕麻雀388只,经鉴定该物种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鸟类),属于非法猎捕,对野生动物资源多样性及生态平衡造成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经鉴定,孙某等四人非法猎捕的388只“树麻雀”经济价值26384元。区法院于2019年2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孙某等四被告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共同承担因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鸟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6384元及专家咨询费2000元;责令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石家庄市级电台或媒体上公开道歉。

  二是贾某等四人非法采矿案。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3月至6月4日案发,被告人贾某雇用多辆铲车在滹沱河道内留章村段挖沙,雇用金某、高某、李某三人的翻斗车,晚上搬运沙子到贾某开办的旱沙场向外地销售。经核查,被告人共开采建筑用砂8728立方米,市场价值248224元。2019年2月3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贾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支付河道修复治理费用386341.10元及专家咨询费3000元;被告金某、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