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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一男子以帮人“卖车”
“升职”为由诈骗被判刑

2019-03-04 18:00:04     稿件来源:

  近日,井陉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以帮人“卖车”“升职”为由,诈骗他人巨额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27.37万元,分别返还两名受害人。

  2016年初,车主尹某委托张某出售其名下的一辆“路虎”越野车,被告人胡某以帮助张某卖车为由,从张某处取车。同年2月15日,胡某指使一熟人伪造借条,编造车主因欠款将该车抵押的谎言,将该车抵押给刘某借款23.17万元,抵押期限一个月,借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抵押到期后,胡某既不还款赎回涉案车辆,也不告知车辆的下落,造成涉案车辆几经流转。车主报案后,2016年5月19日“路虎”车被扣回,经鉴定,涉案“路虎”车价值75.6万元。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胡某认识受害人晓伍(化名),并答应托“能人”给其办理晋升工作职务,后该以办理升职跑关系需要钱为幌子,先后两次骗取晓伍现金共计4.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未给办理升职。之后,胡某变更联系方式及住址躲避到山西阳泉市。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且在羁押期间制止一起暴力违规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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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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