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安机关领导敲诈勒索获刑罚
2019-01-21 16: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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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冒充公安机关领导向他人敲诈勒索,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系邢台市临城县人。2012年4月份,李某在得知自己的情人与晓军(化名)发生过性关系后,就冒充某市公安局政委打电话给晓军,谎称晓军与其情人发生关系是被强迫的,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后李某以案件私了为由,敲诈晓军现金22000元。在2012年5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李某又以其情人给公安局交罚款,案子又重新立案为由多次敲诈晓军,晓军分别以银行打款和现金等方式交给李某18900元。李某敲诈晓军共计40900元。由于李某的敲诈没完没了,晓军忍无可忍只好报警。2012年12月12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后,将敲诈到手的9900元返还给被害人晓军。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晓军达成协议,李某返还晓军2万元,取得晓军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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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家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