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石家庄长安网 >> 法治建设

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
旨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8-12-17 18:05:49     稿件来源:

  12月14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该案由副院长杨建科独任审判,并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统计局等十个执法部门有关人员及部分街道(镇)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裕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搬出非法占有的三套房屋,但其拒不执行,裕华法院依法责令其履行上述判决内容,但王某仍不履行。后经裕华法院多次催告,其仍拒不履行上述判决。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执罪,遂将该案移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立案侦查,裕华区检察院向裕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裕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还就“拒执罪”的内涵及判决执行等事项进行了讲解,为参与旁听庭审的国家工作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此举对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精神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石家庄市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09024425号-27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