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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司法 彰显司法公正

2016-07-22 16:55:05     稿件来源:

新乐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新乐市人民法院秉持“阳光司法”理念,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着力点,不断探索监督机制创新,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监督机制倒逼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内部督查力度,首创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度。发还改判案件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的发还改判案件,本身就是瑕疵案件,一定程度反映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和审判潜规则。由于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对承办法官没有实质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导致法官责任感缺失,不能从发还改判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类似问题在以后案件审理中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 2011年新乐法院创立了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所有发还改判案件一律制作成电子卷宗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公开讲评。由审管办每月选取4个案件进行讲评,随机选取10名法官作为点评人,来自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的6名特约讲评员长期参与讲评活动,同时不定期邀请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参与点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案件主办人全年发还改判案件超过承办案件总数的5%,调离审判岗位一年;经培训合格,院党组批准可重回审判岗位。讲评机制推行以来,先后有4名法官因发还改判率超过5%被调离审判岗位。借鉴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机制,相继开展了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讲评。通过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讲评和发还改判案件讲评活动,对案件从审理、裁判到发还改判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我院案件受理数从2010年的2600件到2015年5097件,五年间案件数量增加2497件,案件发还改判率总体下降73%,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二是将司法公开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创办《法案透视》栏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是让群众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现实中,有些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法院裁判不公,而是当事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对法官缺乏信任,进而怀疑裁判的公正性。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1年3月1日新乐法院与新乐电视台联袂打造了一档法制类节目《法案透视》。栏目以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老百姓身边的事情。开播5年来播出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相邻关系、侵权纠纷、盗窃、抢劫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200期节目,创造了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坚持不懈5年之久拍摄法制节目的全国记录。随着节目的持续播出潜移默化的提升群众的法律素养,成为新乐市50万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的最佳蓝本和了解、监督法院最直接的窗口,被百姓誉为身边的“法律顾问”,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行“公众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请群众走进法院。对于新乐50万人口来说,到法院打官司的毕竟是少数。很多群众因为从未走进过法院,觉得法院很神秘;因为不了解法院工作,常常人云亦云,对造谣抹黑司法的言论随声附和。用“请进来”的方式,让那些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打官司的老百姓走进法院、感受司法,无疑是非常必要的。我院每月组织一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先后邀请来自市直单位、企业、社区、农村等5000余人走进法院,参观法院建设、旁听案件审理、听取法官典型案例汇报。并举行座谈会,听取公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常态化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普通百姓熟知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向全社会表明一种态度:法院的大门是向社会公众敞开着的,法院的各项工作是有序透明的,法院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转自人民法院报)

关键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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