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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年入百万 你怎么看?

2015-03-19 16:34:34     稿件来源:河北法制报

  话题:

  北京一草根职业打假人刘艳清,“入行”后自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各种产品标准了如指掌,2014年出庭40多次,已结案的几乎全部索赔成功。记者问其收入,回答年入近百万。(3月17日《京华时报》)

  A

  职业打假人 利己又惠人

  张皓

  打假也能发财,年入近百万就是佐证,而打假收入越多,也反映市场上假货仍多。这几年,各地都活跃着一批职业打假人,他们用知假买假的方式打假索赔。资料显示,消费权益诉讼绝大部分是职业打假人发起,并且胜诉率极高。职业打假人是否名正言顺,早已不是问题。先有造假卖假,才有知假买假;没有造假卖假,焉有买假?何况知假买假本身就是为打假,有助于遏制假货猖獗。

  也有观点认为,尽管职业打假人对商家制假售假造成一定制约,但这一群体垄断了消费维权诉讼也暴露出普通消费者以法律手段维权意识不足的尴尬,也不利于对制假售假现象产生更大的威慑力。事实上,指望普通消费者都是“打假高手”,显然不现实。普通消费者除了法律意识不足,也不具备职业打假人的专业素质,不像他们一样精通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其实,真正值得议论的是,职业打假人充其量也只是“游击队”,再活跃也无法对违规经营构成致命打击。问题的关键恰是:民间能有“打假高手”辈出,职业打假得心应手,出手几乎百发百中,为什么一些市场监管部门,不能与职业打假人一样打假?

  “不能”是因为有差距。这差距并不是专业知识,而是意识。职业打假人打假是“我要打”,而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却将打假视为“要我打”,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就不动。另外,职业打假人打假从不公示时间、地点和内容,不会逢年过节前才检查、也不会“3·15”时才部署“专项整治”,因而具有突然性、隐蔽性,让商家猝不及防。而一些监管部门却往往早早公示了检查时间,知会了商家什么时候来打假,打什么样的假。这样的打假,会有什么结果自然不言而喻。消弭了这个差距,监管者成了打假主力军,职业打假人不会再“孤军奋战”,而市场环境也必焕然一新。

  B

  职业打假人

  也是消费者

  岳建国

  说到职业打假,我们必然会一下子就想到王海这个名字。他是多年前全国出现的第一个著名职业打假人,他职业打假不但没有赚到钱,而且接二连三地在知假卖假商家对他的起诉中败诉。可是,就这么几个年头过去,新一代职业打假人刘艳清的人生之路却与他截然不同,他不但得到了工商、质检、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2014年出庭40多次,已结案的几乎全部索赔成功”,而且年收入“近100万”,靠职业打假步入可以养家糊口的中产一族,堪称顺风顺水,凯歌高奏,这真的是一个好消息!

  同在这片土地上,面对的是同样的商业环境,为什么发生了这样大的变化?探讨这个现象,会产生很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一:只要你是敢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驱,只要你是一个公平、正义的探索者,你的失败不会是一个终极的失败,你的探索不会完全付诸东流。为何?因为你的经历和引发的影响给社会留下了发现和关注,你的遭遇和不幸会化作教训和公众的思考,这一切,都会为真理和正义的诞生打下基础。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把知假买假者列入消费者行列,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启示之二:一个国家的任何行业和领域,决不可成为法律的空白之地,出台的法律一定要明白无误,不产生任何歧义,不让人钻空子。王海为何处处碰壁甚至最终失败?就因为这个原因。他认为自己是按照当时的“消法”行事,利用知假买假然后索赔的方式,在打假的同时获得养家糊口的收入。但是,当时的“消法”没有明确地阐述什么是消费者,于是卖假的商家不但不知廉耻,而且底气十足,倒打一耙,贼喊捉贼,以“王海不是消费者”的理由把他告上法庭,而法官也站在强势群体的立场上,利用自由裁量权以同样的理由判王海败诉,让全国公众大跌眼镜,唏嘘不已。

  启示之三:在网络时代,普通百姓的舆论支持,是促进法律完善、进步的巨大力量。法律是怎样形成的?表面上看是立法机关的专家们集体智慧的结果,但从深层看,法律的灵魂却是源于经过历史的检验、目前已被绝大多数公众认可、有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常识、道理、公理、惯例等。也正因为此,公众虽然不太懂得具体的繁杂的法律条款,不太懂得法律执行的种种程序,但却知道法律在执行中是否公正公平。

 

关键词:职业,打假,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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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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