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法院管辖和市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查处理不服市法院和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6、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0、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负责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全市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12、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
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许广为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尹新民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刘士军
市法院副院长 张保江
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耀江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瑞明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李增益
市法院副院长 王荣菊
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 苏风雷
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李惊涛
内设机构:
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培训教育、法官处、老干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室、监督委员会、法警支队、司法技术鉴定室、机关党委、蓝天培训中心、研究室、信访办、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立案庭、行政庭、少年庭、城建庭、审监庭、赔偿委员会、综合处、协调处、执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