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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秀文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增多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改进办案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收到良好效果。

    创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到七个必须:必须复核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防止不够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受到错误追究;必须三日以内告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查明侦查活动有无超期羁押、违法扣押、逼供、诱供等违法情形;必须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系从犯、胁从犯;必须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讯问时,必须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到场;必须查明人民法院是否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庭审,是否不公开审理。

    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

    依据高检院的相关规定,裕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和解新机制,制定了《裕华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实施规则》,落实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注重当事人之间矛盾的化解,在嫌疑人认罪、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坚持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必须起诉的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创新不起诉案后跟踪考察机制

    对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案后跟踪考察。由案件承办人填写被不起诉人跟踪考察审批表,提出跟踪考察的方案,经分管副检察长批准后,进入跟踪考察程序。在启动程序后,该院将被不起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并与被不起诉人签订责任书,限期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与有监管能力的被不起诉人近亲属或其学校、居委会等签订帮教、考察协议,对其进行教育、辅导、考察。案件承办人定期了解被不起诉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有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讲授法律知识。

    创新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针对辖区内学生较多,在校生犯罪时有发生的特点,开展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把法庭搬到课堂,通过组织学生旁听案件的审理,接受生动的法制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在中小学生的班会中融入法制教育内容,班会中,根据学生特点,增加互动和趣味性,受到师生的欢迎和好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实验学校。20115月,与辖区第44中学联合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实验学校。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受聘为该校法制副校长。该院派人不定期到第44中学上法制课,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法律咨询、帮助,向学生赠送通俗易懂的法律读本,使同学们心中常存警戒之心,做遵守校规的好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为学生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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